“生态破坏者”变身“环境保护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3: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519次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齐水霞 王伟)“感谢检察机关让我有了一次补偿的机会!”日前,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赔偿义务人徐某在自愿开展劳务代偿后表示,通过公益劳动的方式代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仅推动环境更快修复,也让自己认识到错误。

2023年11月,家住北京市怀柔区的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投放毒饵的方式狩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捕获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5万元。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怀柔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徐某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没有收入来源,采取民事赔偿的方式存在现实困难。“于是,我们支持区园林绿化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明确可以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该院检察官赵莹雪告诉记者。

今年5月,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与徐某达成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徐某以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巡查以及在进入防火期后开展防火巡查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对修复费用进行替代性赔偿。同时,鉴于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该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7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

据了解,为巩固劳务代偿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释放的积极作用与创新成效,今年10月,怀柔区检察院同怀柔区公安分局、法院、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立足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实际,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多部门协作履职模式以及劳务代偿的适用范围、条件、地点、方式、工时和时限都作了明确,并强调在规范化、有序化、实质化促进劳务代偿协作的基础上,创新劳务代偿实施和监督方式,如植树造林、种草、巡林巡河、法治宣传等。

“有了这个《意见》,劳务代偿程序包括履行确认、监督以及劳务代偿终止和结果运用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还形成了劳务代偿工作配套文书,为我们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据。”怀柔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韩石说。